标 题: |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海市委员会 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提案 | ||||||||
索 引 号: | 111503000115545514/2022-03457 | 发文字号: | |||||||
发文机构: | 审计局 | 信息分类: | 政协提案 | ||||||
概 述: |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海市委员会 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提案 | ||||||||
成文日期: | 公开日期: | 2021-12-02 10:52:11 | 废止日期: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案 目: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供热计量收费的建议
提 案 者:郝晓会
界 别:
通信地址:乌海市审计局313室,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8号
联系电话:13947332479
邮 编:016000
案 由:
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,是防治大气污染、促进节能减排和厉行节约的一项重要措施。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》规定“新建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。供热系统应当安装分户控制装置、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。既有建筑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,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,对供热系统逐步安装分户控制装置、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。”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建厅关于重新印发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内发改价字〔2018〕322号)进一步明确“各盟市要把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,主要领导亲自抓,明确工作目标、任务、相关部门的责任、分工和进度要求,尽快制定科学合理、切实可行的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和办法,精心组织、确保这项政策平稳顺利实施。”
近年来,国家十分重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,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,我市大力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,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外墙加装保温、住户供热管道串联改为分户控制、安装楼道门禁等。经调查了解,多个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小区均未能按要求给住户安装供热计量装置,热费仍采用按面积收费。按面积收费要比计量收费每平米多3-4元,如以130m2楼房为例,一个供暖期,按面积收费要比计量收费多缴400多元热费。按面积收费不仅有失公平,也变相的加重了住户负担。
推动计量供热国家政策明确、支持有力,到了执行层面却不尽如人意。作为主要落实者,绝大部分供热企业持有“不积极”“不情愿”甚至“不支持”的态度,这也被业内普遍视为热计量推广不畅的主因。
办理提案的具体建议:
一、政府要积极推动供热计量改造工作,明确工作目标、任务、相关部门的责任、分工和进度要求,确保这项政策平稳顺利实施。
二、对老旧小区供热情况进行摸底,结合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情况,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,在征询住户意见的基础上,尽快安装供热计量装置,实行计量收费。
建议承办此提案的单位:市住建局及相关供热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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